政府令第68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35402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68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4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陈晏
2019年4月21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推进依法行政,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对本市现行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10件政府规章:
1.《贵阳市公共场所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2.《贵阳市行政机关实行政务公开实现优质服务的规定》
3.《贵阳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4.《贵阳市花溪景观保护和管理规定》
5.《贵阳市架空管线设置市容管理办法》
6.《贵阳市绿化管理办法》
7.《贵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8.《贵阳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
9.《贵阳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10.《贵阳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
废止的上述10件政府规章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抄送:***司法部。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
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级各新闻单位,市各人民团体。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16日印发
共印1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