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山市民政局关于聘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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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20日发表
合山市民政局
关于聘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决定
根据《来宾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来宾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来司发〔2020〕11号)精神,为加强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成市政府本年度的重点工作任务,经我局研究,决定聘韦璐、黄丽萍2位同志为我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期3年,即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
合山市民政局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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