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三财整治办1号(关于印发三水区整治小金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三水区整治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水区整治“小金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问题。根据省委《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方案》和《*** ***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精神,现就全区整治“小金库”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行动时间
2013年10月至12月。
二、对象范围
(一)整治对象: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属于本次整治对象范围。
(二)整治范围: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三、工作原则
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依纪依法、宽严相济;标本兼治,纠建并举。
四、整治目标及内容
(一)整治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整治“小金库”专项行动,彻底清理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设立“小金库”现象,查处涉及的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扫除滋生“小金库”和腐败的土壤,并积极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以专项行动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2012年以来至2013年10月底各项“小金库”资金收支,以及2011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及其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5.以假***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6.依托其他资金来源,未按有关规定纳入单位账簿管理形成的“小金库”。
五、明确职责分工
区成立由区财政局、区纪委(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牵头的三水区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整治“小金库”及专项资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公安局三水分局、区地方税务局、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佛山三水支行、佛山银监分局三水办事处等部门。区整治“小金库”及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负责整治“小金库”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各镇(街)必须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工作,参照区的做法,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范围内整治“小金库”专项行动,研究制订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其中,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依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组织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及时做出组织处理;财政、审计部门负责依法对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社会工作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所监管社会团体(包括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企业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并依法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宣传、公安、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六、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至2013年底结束,主要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四个阶段。各镇(街)、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在完成主体工作的基础上灵活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3年10月中旬开始)
根据省整治“小金库”及专项资金领导小组统一部署,10月中旬印发整治“小金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各镇(街)、各部门、社会团体和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把整治“小金库”专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要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舆论引导,提高思想认识,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要拓宽监督渠道,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要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政策规定,确保动员部署深入到位。
(二)自查自纠(2013年10月15日至31日)
凡列入此次整治范围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制订工作措施,认真组织检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名单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供;区级社会团体名单由区委社会工作部提供;区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名单由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提供。
要把整治“小金库”专项行动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解决好人民群众、基层、企业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治“小金库”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整治“小金库”专项工作问责制、公示制、承诺制。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各镇(街)专项行动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治“小金库”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区级纳入治理范围的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必须于10月29日前上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相关资料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专项行动工作机构要及时汇总工作情况,于10月29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2013年11月1日至25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和各镇(街)整治“小金库”专项行动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为各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教育、卫生、交通、民政、农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以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其中,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20%。检查前必须对检查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检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审理及处理。
区级纳入治理范围的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镇(街)专项行动工作机构要及时汇总工作情况,于11月20日前将重点检查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2013年11月25日至12月20日)
对于整治“小金库”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各镇(街)、各部门、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各级专项行动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政财务处理、轻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确保将处理处罚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在依法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严格执纪执法,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对情节严重、数额巨大、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进行集中通报,教育和警示广大党员干部。
区级纳入治理范围的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镇(街)专项行动工作机构要将整改落实情况及相关资料于12月16日前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区整治“小金库”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区整治“小金库”及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区委、区政府。
七、政策规定
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把握好有关政策尺度,按照“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精神,认真履职,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对顶风违纪违规、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二)整治“小金库”工作鼓励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发现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三)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对整治行动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行动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对在整治“小金库”专项行动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经过2009—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本次自查自纠之后,在重点检查中发现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从重从严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七)对整治“小金库”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此次专项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部署、政策要求和工作进展,及时查处并对一些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在全社会营造出关注和支持整治“小金库”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检查指导,加强信息沟通。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主动加强与各镇(街)、各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订、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促整改存在问题。
(三)注重统筹兼顾,实施综合治理。各镇(街)、各部门在部署推进专项行动中,要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切实将整治“小金库”专项行动与严控“三公”经费、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等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银行账户监管、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争取更大成效。
(四)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执行纪律。各级专项行动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举报电子邮箱,并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拒不自查整改和纠正“小金库”,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违纪违法行为,要敢于坚持原则,坚决依纪依法予以查处,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五)强化源头治理,构建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加强防治“小金库”调查研究,深入剖析“小金库”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问题症结,从推进改革、完善政策、健全制度、改进监管等方面入手,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巩固治理工作成果,从源头上防止“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九、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三水区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水区财政局绩效评价科)
通讯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2号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整治“小金库”行政事业单位:梁绮文87736340;
2、整治“小金库”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陆国峰87756352;
3、专项行动总联系人:郭葵芳87730774。
传 真:87756010
举报电话:87756306
联系及举报电子邮箱:czgkf@ss.gov.cn
三水区整治违规使用专项资金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严肃财经纪律。根据省《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2006〕37号)的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全区开展整治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行动时间
2013年10月至2014年底。
二、对象范围
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为适应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要求、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性基金。
三、工作原则
分级负责、分口把关;注重实效、边查边改;依纪依法、宽严相济;标本兼治、纠建并举。-
四、整治目标及内容
(一)整治目标
1.近期整治目标。在全区范围内,对各级、各部门违规设立、审批、使用、监管专项资金情况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和纠正各级、各部门违规设立、分配审批、使用和拨付专项资金行为;撤销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没有合理设立审批依据、使用效益低下、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问题的专项资金;调整、清理和整合一批使用内容、方向类同、政策目标相近的专项资金;同时,通过整治,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各级政府及资金主管部门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取得初步成效,并将近期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应用于2014年各级预算编制专项资金安排工作。此项工作在2013年底完成。
2.长期整治目标。通过全面清理、依规收回、调整整合、完善拨付、使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依法设立、规范管理,目标明确、绩效优先,监管有力、严格追责”覆盖全区各级政府的专项资金管理运行体系,有效减少资金分配自由裁量权,最大程度防止“权力寻租”;明确分配使用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落实镇(街)政府和部门作为专项资金用款主体的责任,区财政局会同区直各部门定期组织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镇(街)和部门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区财政将依法依规收回、追回、扣减,并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长期整治的阶段性工作至2014年底完成。后续工作融入日常监管工作。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违反专项资金管理程序,违规申报、审批、分配、使用专项资金的各项行为,重点整治2012年以来至2013年10月期间各项违反专项资金管理程序的专项资金收支。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违规设立专项资金。包括:各部门、各单位专项资金设立报批手续不完善;未按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未明确安排期限和退出条件;缺乏严密的前期论证;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设立期限、各年度预算分配和实施计划、绩效目标不明确等等。
2.违规申报专项资金。包括各部门、各单位违规申报、骗取、套取专项资金:利用虚假报表、环评报告、伪造税单及其他内容失实的资料申报专项资金;以小报大、以旧充新、虚假配套甚至伪造项目骗取专项资金;用已完工项目、旧项目等套取专项资金,或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专项资金;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违规参与专项资金申报等等。
3.违规分配审批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各部门、各单位在专项资金审批过程中,把关不严造成的违规使用,也包括在分配审批过程中以权谋私、权力寻租、内外勾结造成的违规使用。具体包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信息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或公开范围过窄;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行为、程序不规范等等。
4.违规使用专项资金。包括:各部门、各单位挤占挪用上级专项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各部门、各单位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制订管理办法,或管理办法没有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分配办法、审批程序及监督评价办法;挤占挪用,在专项资金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或改变项目挪作他用;未经审批调整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擅自变更资金项目内容;违规提取管理费、咨询费;违反基建程序,不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违规发包、转包等等。
5.违规拨付专项资金。包括:各部门、各单位专项资金拨付违反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或不按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违反合同支付资金;长期滞留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到账后1年以上不使用;大量提取现金支付;公款私存,专项资金划入私人账户使用等等。
6.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有关程序、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情形。
五、职责分工
区成立由区财政局、区纪委(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牵头的三水区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整治“小金库”及专项资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公安局三水分局、区地方税务局、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佛山三水支行、佛山银监分局三水办事处等部门。区整治“小金库”及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负责整治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各镇(街)必须高度重视整治专项行动,参照区的做法,抓紧建立整治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范围内专项行动,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整治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财政部门负责牵头推进整治专项行动,负责组织对整治范围内各级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依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审计部门负责提供本级专项资金审计工作情况资料,提出完善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有关意见建议。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摸清家底,强化管理,积极配合专项行动开展自查自纠等工作。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六、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从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至2014年底结束,分为近期整治(2013年10-12月)和长期整治(2014年)两个阶段。其中,近期整治专项行动按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四个步骤予以推进。
(一)近期整治阶段(2013年10-12月)
1.动员部署(截至2013年10月中旬)。对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把整治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摆上重要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舆论引导,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要拓宽监督渠道,明确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布置培训,确保动员部署深入到位。
2.自查自纠(2013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各镇(街)、各部门要对专项资金进行认真细致、全面彻底的自查,摸清底数、掌握实情,确保全区整治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自查覆盖率达100%,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切实纠正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如实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巡查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
3.重点检查(201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镇(街)、各部门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原则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明确目标、周密部署,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格执行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整治范围单位总数的5%的规定;突出检查重点,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特别是要加强对科技、经贸及重点民生领域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
4.整改落实(2013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各镇(街)、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专项资金管理存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做到违规资金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问责制度,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认真研究、深入剖析,摸清问题原因,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深化改革,完善机制(2014年)
1.严格规范专项资金设立、执行及调整撤销程序。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专项资金的设立,必须按程序实施可行性研究并提出明确的绩效目标,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批准。专项资金的使用,资金主管部门必须会同财政部门制订资金分配计划,按程序报请政府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工作领导批准后方可下达。到期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继续安排,确需延长设立期限的,应实施绩效评价并按设立专项的审批规定报批。专项资金的使用调整必须按照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并重新印发三水区区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12〕106号)文件执行。
2.探索实施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建立覆盖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的项目库管理系统,专项资金计划支持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统一管理,通过项目库编制预算、滚动管理,并建立项目库管理权与资金分配权分离机制,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入库项目须经专家评审。专项资金分配项目的确定,由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报政府审核批准。
3.开展新一轮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工作。对于设立期限已满、原定政策目标和任务已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到期不再安排;对于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没有合理设立审批依据、经绩效评价和审计检查发现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或存在明显的违规问题的项目,予以撤销;对于使用性质、管理特点相同或相近的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对于支出结构有待优化的专项资金,按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适当调整资金用途。
4.压减专项转移支付、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进一步清理整合专项性转移支付资金,逐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调整完善现行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职责分工和区级主管部门对财政资金管理职能,清理一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将部分属于地方事权且信息复杂程度较高,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地方,减少资金分配自由裁量权。
5.深化专项资金分配改革。完善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转变专项资金分配完全由专家评审意见一步到位决定分配对象的模式,转为将专家评审放在项目入库环节。积极推进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改革,对产业化和技术改造类的项目采取以股权投资为主的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有序推进专项资金基金化,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经济发展关键领域,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相关经济领域。探索建立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强化专项资金使用责任追究。强化部门作为预算执行主体的责任,切实改变“重分配、轻管理”现象。强化财政和审计监督,建立常态化财政监督工作机制,加大对外部资金使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嫌经济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有效遏制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制度,从单方评价向由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及第三方综合评价转变,提高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整治工作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在实际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资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制定行之有效的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严格检查,务求实效。专项行动必须深入现场,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对照项目批复内容,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全面摸清项目执行情况及效果,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存在问题的性质,实事求是地反映检查情况,确保检查质量。检查组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厉行节约,轻车简从。
(三)及时整改,严肃纪律。各镇(街)、各部门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研究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对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重点检查情况,通报检查结果,下达整改通知,对问题严重的项目单位,将视情况暂停该项目申报资格,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使用的专项资金予以追回。
(四)加大宣传,及时反馈。各镇(街)、各部门要善于总结先进工作经验和典型事例,扩大专项行动的影响辐射面,信息反馈及宣传实行专人负责制,要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简报或信息,并充分利用网站、报纸等媒介,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形成良好工作氛围,宣传整治成效。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三水区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水区财政局绩效评价科)
通讯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2号
整治违规专项资金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周碧娟 87756306;专项行动总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郭葵芳87730774。
传 真:87756010
举报电话:87756306
联系及举报电子邮箱:czgkf@ss.gov.cn
***2—4,可登陆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cz.ss.gov.cn)中心栏目
***:1.佛山市三水区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
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关于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的承诺
3.关于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的公示
4.关于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相关数据报表及填报要求
4-1.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工作总体情况汇总表
4-2.整治“小金库”专项行动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4-3.整治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4-4.整治“小金库”专项行动检查情况明细表
4-5.整治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检查情况明细表
4-6.整治“小金库”专项行动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4-7.整治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4-8.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单位名单
4-9.整治“小金库”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情况汇总表
4-10.整治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情况汇总表
4-11.整治“小金库”专项行动整改落实情况汇总表
4-12.整治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整改落实情况汇总表
4-13.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汇总表
4-14.相关制度、办法目录
4-15.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建设工作计划汇总表
4-16.深化改革完善机制相关事项目录
2013 三财整治办1号 (关于印发《三水区整治“小金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三水区整治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1 佛山市三水区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2 关于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的承诺.doc
***3 公示书.doc
***4 关于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相关数据报表及填报要求.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