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钧明悦广场总平面方案和A区212楼地下室B区幼儿园单体方案调整批前公示的通告
佛自然资明告〔2020〕572号
关于钧明悦广场总平面方案和A区2-12#楼、地下室、B区幼儿园单体方案调整批前公示的通告
现有佛山市高明区钧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对钧明悦广场总平面方案和A区2-12#楼、地下室、B区幼儿园单体方案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的方案调整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项目总平面调整方案及各单体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任何意见可向我局反馈。
一、申请单位:佛山市高明区钧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钧明悦广场总平面方案和A区2-12#楼、地下室、B区幼儿园
三、项目位置: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荷富路以西、明湖南路以北
四、申报类型:方案调整
五、项目基本情况:
钧明悦广场项目规划总平面方案及A区2-12#楼、地下室、B区幼儿园单体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根据施工图深化需要,对方案作以下调整:
(一)总平面图:1、对2、3#楼建筑轮廓进行微调, 2、3#楼与1#楼之间的部分连廊轮廓进行调整;2、因各单体方案的调整,相应指标表相关面积数据进行调整;(详见规划总平面图)
(二)单体方案(详见各单体方案图)
1、2#、3#楼:柱子总跨度大小改变由原来的48400mm缩小到现在的48200mm;对服务型公寓户型进行调整;根据消防要求,对楼梯疏散方向、楼梯通道、楼梯前室布局进行调整;对部分连廊、下沉广场轮廓形状进行调整;对屋顶女儿墙造型调整;对外立面的材质、造型线条调整。
2、4#、5#、6#楼:对连廊中庭部分轮廓调整;风井、管道井、柱网调整,增加厨烟井;对二层雨棚轮廓及标高调整;根据消防要求,对楼梯间、通道进行调整,增加消防栓,屋面楼梯调整;对屋顶女儿墙造型调整;对外立面的材质、装饰线条调整;
3、7#-12#楼:对柱网调整;对风井、烟井等井道增加或调整;首层商铺增加消防栓,增加雨棚;根据消防要求,对楼梯疏散门窗设置等进行调整;标准层住宅内部墙体布局调整,部分阳台由通高墙体调整为栏杆;9#楼门楼部分的造型轮廓调整;屋顶构架造型调整;
4、地下室:对地下室设备用房位置及布局进行调整,对车位布局进行调整,取消部分非机动车位,机动车位指标不变。
5、B区幼儿园:对二层中空部分取消,调整为相关活动室,增加建筑面积和计容面积;
(三)面积指标变化情况
单体方案调整后面积变化情况如下表:单位为平方米
经审核,调整后的钧明悦广场总平面方案及A区2-12#楼、地下室、B区幼儿园单体规划方案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等的相关要求。
六、公示时间:自2020年9月22日至9月30日(八个工作日)
七、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八、公示网站: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ming.gov.cn/)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邮编:528500。
2、电子邮件:gmghfdz@163.com
3、联系电话:0757-88231399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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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自然资明告〔2020〕572号公示附图.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