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地税局坚持四个四履行主体责任
一是坚持“四同部署”落实责任。铁东区局党组持续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税收中心工作通盘考虑和研究,做到与税收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促进,形成了反腐倡廉工作合力。“十二五”时期区局税费收入总量达111亿元。2015年组织税费总收入16.6亿元,被市局通报表扬。2013年以来区局先后获得国家级先进2项、省级8项、市级19项、市局26项、区级17项。党风廉政建设连年被铁东区评为先进单位。
二是坚持“四负责制”落实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一把手”负总责制,“目标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通过制定下发《区局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和《区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持续开展“两个责任”自查自纠及整改,编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手册,扎实推进了“两个责任”的具体化、清单化,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人人担责、人人尽责的党风廉政建设新格局。
三是坚持“四个融入”落实责任。坚持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到转变工作作风、干部教育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财务管理之中,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群众评议等制度,有效防范了风险,源头治理成效明显,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是坚持“四项经常”落实责任。围绕大项政治活动、大项整顿活动和大项节日活动,开展经常性的主旨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围绕廉洁承诺、廉政约谈等制度落实,开展经常性的预防、指导工作。全局42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公开承诺活动。围绕风险排查、两权监督等要害问题,开展经常性的监督问责。围绕政风行风建设,开展经常性的清理整治、专项检查。持续开展了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清理整治活动、“不严不实”突出问题整治和纠正“四风”问题自查自纠。区局作风建设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得到很大提升。连年被区政府评为政风行风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