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各行政服务中心可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李志甜报道:昨日,记者从高明公安获悉,从9月1日起,高明公安开放港澳台居民申领内地(大陆)居住证办理业务,符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可前往区行政服务中心或杨和镇、明城镇、更合镇任一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据悉,港澳台居民凭居住证在内地(大陆)可以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三项权利,还能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同时,港澳台居民凭居住证还可以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9个方面的便利的权利。
业务开放办理后,港澳台居民可在区行政服务中心、杨和镇、明城镇、更合镇的行政服务中心任一地点,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并提交所需材料后,即可完成申领内地(大陆)居住证办理的业务。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需缴纳工本费),20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居住证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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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申领内地(大陆)居住证业务细则:
一、申请需符合以下资格:
1. 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
2. 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
3. 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
二、所需材料:
1. 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
2. 近期相片回执;
3. 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
4.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5. 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6. 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