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佛山市南海区卫生系统医疗单位现有医技临工聘用问题的意见
关于解决佛山市南海区卫生系统医疗单位现有医技临工聘用问题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推进卫生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激活卫生人才队伍,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2009〕39号),现就佛山市南海区卫生系统医疗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医院)现有医技临工聘用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对象:区各医疗单位现有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技临工(指2008年11月24日前进入,至本意见实施时仍在职的临工)。
二、各医疗单位可参照《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卫生系统技术人才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2009〕39号),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现有临工的考核聘用工作方案,区直医疗单位报区卫生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医院(包括西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镇(街道)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三年内不能通过本意见正式聘用的临工,从2012年1月1日起,必须参加全区统一招考,并按择优聘用的方式招聘。
四、到2011年12月31日,医疗单位的医技临工占医技总人数的比例必须低于10%。今后各医疗单位在医、药、护、技四大卫生专业岗位要逐步过渡到全员聘用制,医技临工的聘用期最多不得超过3年。
二○○九年二月一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主题词:卫生 人事 聘任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