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档案普查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档案局文件
南档〔2011〕4号
关于开展全区档案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档案局《关于开展全市档案普查工作的通知》(佛档〔2011〕14号)的精神,为配合佛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掌握全市各档案室现存档案的数量和档案数字化等情况,进一步加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做好档案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更好地落实佛山市档案事业“十二五”规划的各项任务,佛山市档案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档案资源普查工作。为配合做好该项工作,现就我区档案资源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专人负责
这次档案资源普查涉及单位多,普查任务重,时间安排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档案普查的重要意义。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务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普查任务。请区直各单位及时向下属单位转发此通知。
二、普查范围
按照《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普查范围为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团体、民主党派、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科研院所等)、镇、街道(含镇、街道属下各职能部门)档案室的档案情况;以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档案情况和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情况;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档案室的档案情况;区直单位的二级机构档案室的档案情况。(普查范围详见***1)
三、普查内容
(一)机关、团体、民主党派、事业单位档案室的文书档案(党政工团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会计档案、专业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已故人员档案等各年度的档案数量和档案数字化情况、档案人员情况、档案库房设施装具情况。
(二)国有控股企业档案室的企业管理档案(包括党群、行政、经营、生产技术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会计档案、业务档案、特殊载体档案(包括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各年度的档案数量和档案数字化情况、档案人员情况、档案库房设施装具情况。
(三)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情况,原则上每个企业都要填报。
(四)镇(街道)档案室、社区居民委员会档案室和村民委员会档案室的文书档案(党政工团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会计档案、业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各年度的档案数量和档案数字化情况、档案人员情况、档案库房设施装具情况。
(五)档案室的档案目录录入情况和档案管理软件使用情况。
(六)全区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已进行了档案验收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由区档案局进行统计,未档案验收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不纳入此次普查,各单位不用统计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数量。
四、填报要求
(一)普查档案分两个时段,第一时段年限为2009年(含2009年)前的室藏档案数量;第二时段为2010年的室藏档案数量。填报前要认真阅读“填表注意事项”,确保各项数据全面、准确。
(二)区直单位的下属事业单位、二级机构、国有企业档案室的档案统计表由主管单位统一收集后报送;镇、街道(含属下各职能部门)档案室的档案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档案统计表由镇、街道统一收集后报送。各单位填报的档案数据由区档案局进行分类统计汇总。
(三)各单位2009年前(含2009年)的档案普查表(含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2011年3月15日前报送区档案局档案监督指导科。2010年的档案统计表请于2011年8月10日前报送区档案局档案监督指导科。
区档案局电子邮箱:daj@nanhai.gov.cn,联系人:邓冲,联系电话:86332571,138****1791;高欣妍,联系电话:86333778。
***:1.佛山市南海区档案局普查范围一览表
2.佛山市南海区档案普查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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