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对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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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4日发表
区直各单位,各镇(街道)财政局:
现将《佛山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对佛财工函〔2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佛山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对《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
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的补充通知(佛财工函
〔2018〕4号)
2.财政部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
定(财管字〔1999〕301号)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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