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广通汽车有限公司整体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珠海市广通汽车有限公司整体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补充管理意见》的有关规定,需进行“珠海市广通汽车有限公司整体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若您对该建设项目若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参与公众调查,谢谢您的支持。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珠海市广通汽车有限公司整体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珠海市广通汽车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珠海市金湾区金湖路16号珠海银通新能源产业园
项目概况:珠海市广通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30日,原项目在广东省珠海市南屏科技园屏北二路18号建设,是专业从事客车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于2012年被银通集团全资收购,现拟整体迁建到金湾区金湖路16号珠海银通新能源产业园内。项目的建设可为当地带来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环评工作程序
环评单位接受委托→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初步现场踏勘→筛选评价因子、环境敏感点→公众参与公告→详细现场踏勘—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分析比较→广泛公众参与、提出环保措施、得出环评结论。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1)珠海市广通汽车有限公司委托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国环评字第2303号)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单位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工程特性、工程规模及项目所在地环境特点进行评价,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该项目的可行性。
(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环境现状监测、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以搬迁前后及新址建设前后的污染物产生排放比较、搬迁前后及新址建设前后的环境影响分析比较等影响评价、环境治理措施为重点,同时也将对公众参与等做出论述,提出合理、可行的减轻环境危害的措施与对策,充分保证公众利益,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3)提出预防、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规定了公众参与的一般要求和组织形式。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主要是本项目周边的公众,包括公民、法人或其它团体组织。主要征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对该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目前建设项目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如何?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是什么?②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该项目的实施?③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起止时间
即日起10天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拟采取的公众参与方式是,通过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网站向公众公布环境信息、采取书面问卷调查、张贴公示等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
六、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珠海市广通汽车有限公司 联系人:
七、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020-83878216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二马路12号陶乐大厦302室;Email:sheji2010@163.com
珠海市广通汽车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