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示—案件处理告知书(孙文杰)
孙文杰(禅城区大围新村综合楼五楼南之一文杰制衣厂经营者):
住 所:湖南省华容县北景港镇鲤鱼鰓村一组7号
身份证号码:4306***********41X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你单位相关负责人无法联系,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公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告知书》(佛禅人社祖监告字〔2015〕594号),请你单位在2015年12月21日9点到我局配合处理,确认你单位拖欠陈明春等15名工人工资共73263元的事实。如你单位逾期再不来配合处理,我局将依法按照投诉人陈明春等15名工人提供的工资数额73263元作出认定,并依法依程序作出处理。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示。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4日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告知书
佛禅人社祖监告字【2015】594号
被告知人:孙文杰(禅城区大围新村综合楼五楼南之一文杰制衣厂经营者)
住 所:湖南省华容县北景港镇鲤鱼鰓村一组7号
身份证号码:4306***********41X
告知处理意见:
我局于2015年11月23日接到陈明春等15名工人的投诉,反映你单位拖欠陈明春2014年4月至12月工资3500元、2015年3月至11月工资3000元;拖欠了孔文玲2015年3月至8月15日工资6280元;拖欠了施雪芹2015年10月至11月工资1414元;拖欠了王明高2015年7月工资4000元;拖欠了李芙蓉2015年10月工资1525元;拖欠了吴惠聘2015年10月的工资500元;拖欠了刘西明2015年11月工资300元;拖欠了王雯2015年10月至11月工资8600元;拖欠了***双2015年3月至11月工资6800元;拖欠了刘淑彬2015年3月至11月工资4469元;拖欠文年春2015年7月至8月工资1900元;拖欠了冷小春2015年7月至8月工资2000元;拖欠了张三平2015年3月至6月工资6500元;拖欠了杜应兵2015年10月工资4800元;拖欠了刘晋2015年6月至8月工资17675元;以上合计共73263元。
接案后我局通过电话、邮寄告知书、张贴公告及网络公告等方式通知你到我局配合调查处理,但你在限期内拒绝到我局配合调查。现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单位在2015年12月21日9点到我局配合处理,确认你单位拖欠陈明春等15名工人工资共73263元的事实。如你单位逾期再不来配合处理,我局将依法按照投诉人陈明春等15名工人提供的工资数额73263元作出认定,并依法依程序作出处理。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莲花路57号A座首层33号
联系人:张国强、黄超帮 联系电话:82621200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