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大鹏新区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使大家更好地了解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大鹏新区重大项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现将相关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编制目的
2012年,新区出台《大鹏新区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深鹏办〔2012〕66号),经过六年的实施,收到一定成效,但也面临新的问题。为确保新区重大项目管理有据可依,加快推进新区重点项目建设,明确责任分工,理顺工作机制,结合新区重大项目工作实际,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牵头重新修订了相关内容。
二、《办法》的编制过程
从2018年2月起,在修订《办法》的过程中,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多番调研,深入研究,经广泛征询新区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报大鹏新区管委会审定,印发了《大鹏新区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管理机构与职责、申报与确定、评价机制、协调机制、督查机制和附则七个方面。
(一)总则
共4个条款,《办法》适用于按照该办法规定程序列入计划,对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共2个条款,明确新区管委会成立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领导小组下设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新区重大项目协调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申报与确定
共4个条款,对申报通知、申请材料、确定方式、计划印发等事项作了具体说明。
(四)评价机制
共3个条款,包括评价范围、评价因素等事宜的规定,及对专业机构综合评价意见结果的运用作出说明。
(五)协调机制
共3个条款,明确了新区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从推荐申报、入户指标、资金支持、用地保障、进口指标、优惠购房、其他保障等七个方面对重大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相关支持性政策。
(六)督查机制
共3个条款,对监督、考核和问责三方面作了相关规定。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起1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