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龙湖区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直属部门,省、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龙湖区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月
龙湖区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东莞虎门“5·6”火灾和佛山南海“5·24”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亡人火灾事故多发势头,根据省、市各类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对全区范围内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至。
二、整治重点
集中整治重点:商场、市场、临街店铺(档口);集生产、储存、经营、住宿为一体的场所,特别是小作坊、网购店;从事机动车维修、美容等活动的经营场所。
各街道(镇)在抓好上述场所违规住人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可结合当前集中开展的违章搭建彩钢板等临时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和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按照突出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的原则,对本辖区其他场所违规住人问题进行整治。
三、整治依据及目标
专项整治工作以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公安部发布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以及“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基本要求(见《转发省公安厅2008年全省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22号))为依据。
通过专项整治,摸清本辖区违规住人场所的底数,采取有力措施,清理搬迁全部违规住宿人员;对确有实际困难的场所,要采取有效防火分隔、增设消防设施,加强电源、火源管理等综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防止发生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四、整治措施
(一)以街道(镇)为单位,全面开展网格清查。整治工作由区政府牵头,以街道(镇)为基本单位,发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优势,依托各级网格管理员,对本辖区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的问题进行全面清查,逐一登记造册,逐个开展整治,确保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干部包片、包街、包宅、包店,限期解决,确保整治到位。
(二)加强宣传发动,督促社会单位自查自改。要创新宣传方式手段,争取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单位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落实有奖举报制度。要紧紧抓住单位、场所的法人或负责人,加强正面引导,发动、督促其自查自改,对存在违规住宿的,主动搬出住宿人员。要切实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表扬自查自改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单位、场所,曝光措施不力的单位、场所,营造浓厚整治工作氛围。
(三)强化部门联动,增强整治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建立联查联办和信息通报机制,增强整治工作合力,形成整治高压态势。凡发现有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视情吊销相关证照;对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违法违章搭建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要强化源头管控,建立部门联动的日常监管机制,防止新场所产生新隐患。
(四)坚持依法行政,文明规范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发现火灾隐患的违法场所和责任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坚决从严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要注意执法方式方法,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防止在整治和执法过程中激化矛盾,引发事端。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至)。各街道(镇)分别召开会议,层层动员部署,制订具体工作实施方案,逐级签订整治工作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
(二)宣传发动阶段(至)。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整治的时间、内容和措施,营造整治氛围,发动有关单位、场所主动开展自查自改。
(三)集中清查阶段(至)。各街道(镇)及有关部门按照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集中清理搬迁违规住宿人员,督促单位、场所落实技防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总结巩固阶段(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公安、安监、工商、消防等部门对各街道(镇)开展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杨时亮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方文宏副主任、区公安分局胡世海副局长、区消防大队吕学鹏大队长任副组长,区各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各街道(镇)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为成员。各街道(镇)要落实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完成整治目标任务;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落实依法监管责任,在本行业、本系统内开展自查自改。
(二)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工作实效。区政府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中。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问效机制,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政务督查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
(三)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反馈情况。各街道(镇)及相关部门要定期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总结交流经验做法,解决整治难点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各街道(镇)及相关部门请分别于、和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阶段性整治工作情况及统计表(见***)。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统计表。联系人:陈小露,联系电话:88863119,139****6119。
***:1.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2.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2008年全省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22号)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