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出台重大项目建设消极作为问责办法
从5月10日起,我市已正式实施《广安市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而为推进实施该办法,我市已于5月10日起,同步出台实施了《广安市重大项目建设消极作为问责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问责办法》规定:全市与重大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公共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凡是出现庸、懒、散、拖等30种情形之一的将被问责,问题严重者将被免职。
从目前情况看,我市重大项目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广安跨越发展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在一些重大项目建设中暴露出的问题,更不容忽视。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张文东介绍说,一些项目谋划商谈多年,迟迟不能落地;一些项目立项很久,但进展缓慢;一些项目审批环节周期过长,开工实施缓慢等,这些问题虽然有客观条件的影响,但与一些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主观上的不思进取、消极作为有很大关系。因此,对那些不积极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推进慢、任务完成差,影响广安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为,进行问责处理就显得尤为迫切。而《问责办法》的出台,改变了过去只对有过错行为的公务部门及其公务人员实行问责的固定思维,将助推全市与重大项目建设有关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强化危机意识,去懒向勤、去虚向实,全身心投入重大项目建设中去。
据了解,《问责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市、县党委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该《问责办法》将不积极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推进慢、任务完成差,影响广安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为纳入消极作为范畴,共分30种情形。同时,《问责办法》规定,经认定为重大项目建设消极作为的人员,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停职检查或者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8种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现在,正值广安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问责办法》的及时出台,无疑会成为加速重大项目建设的催化剂,并在每个从事项目建设的公职人员头上悬了一把利剑,让大家不敢有丝毫懈怠。张文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