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高新局罚公字〔2019〕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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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30日发表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珠高新]局罚公字〔2019〕46号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1 | 处罚类别2 | 处罚类别3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备注 |
46 | | 肖开先(珠海市高新区艺发行理发店)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案 | 责令停止销售该产品 | 没收销售的物品 | 罚款 |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妆品的行为 |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和《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该产品、没收销售的物品并处以罚款。 | 肖开先(珠海市高新区艺发行理发店) | 92440400MA4X255K47 | — | — | — | 4305***********090 | 肖开先 | 责令停止销售该产品、没收销售的物品并处以罚款200元。 | 2019-12-12 | 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唐家湾镇)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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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09:21:5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