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中心项目监督检查处理公告2020
关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中心项目监督检查处理公告
(2020第7号)
一、相关当事人:菏泽市民政局、山东世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菏泽市民政局、山东世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监督检查项目名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中心项目
三、监督检查事项:1、招标文件第24-30页《综合评分法》一览表第一至四标段评分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打分项设有打分区间的,区间内未进一步量化和细化;2、招标文件P17页“2.1款需提供证明材料:供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 招标文件P20规定:“若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出席开标会,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四、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第二款、《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第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
五、处理结果:现责成你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并予通报。
六、执法机关名称: 菏泽市财政局
发布人:菏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年8月_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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