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龙岗区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社区服务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建成700家社区服务中心。2012年,将在原有101家社区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全市新建100家社区服务中心。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我区于2010年启动了社区服务中心建设,2011年全区共建成14家社区服务中心;2012年新建20家社区服务中心,并计划于7月启动运营。为更好地加强社区服务中心监管,规范社区服务中心运营,根据《规划》精神,参照坪山新区的做法,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草拟了《龙岗区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八章三十一条,分别对推进社区服务中心的部门职责、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制度、服务内容、人员管理、评估考核、资金管理等内容作出规定。
现就《办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6月15日-6月22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社会工作科(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529室,联系电话:28948171),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我局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将进行认真研究,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反馈。
***:龙岗区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林濠忠 联系电话:28948171)
龙岗区民政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