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裸露山体缺口治理工程(第三批)之6个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1〕405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1年12月7日至2015年1月19日,对龙岗区裸露山体缺口治理工程(第三批)之6个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环水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 工程概况
该批次送审项目由10个工程组成,由于其中的4个工程结算书区环水局迟迟未确认,审计组也多次发催办函。2013年11月4日,区环水局向我局发函,建议对已核对确认的6个工程先行出具审计报告(深龙环水函〔2013〕276号文)。经请示局领导,该建议予以采纳。本次审计范围为龙岗区裸露山体缺口治理工程(第三批)之6个工程。根据深水计〔2002〕488号文及深发改〔2004〕156号文及,该项目计划总投资421.9万元,资金投入按市、区1:1。工程内容包括:金竹坑石场、沙鱼涌边坡、中专南侧边坡、自行车赛道边坡、辅城坳边坡、土洋上洞西侧石场。六个工程发包方式均为直接发包。建设单位为区环水局,施工单位为深圳市永丰园林实业有限公司等,设计单位为深圳市水利规划设计院,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深水水务监理有限公司。
该项目于2003年3月29日开工,2008年5月14日全部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项目结算经区环水局及深圳市永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4 106 065.76元,审定总造价3 847 626.97元,核减258 438.79元,核减率6.29%。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区环水局收到龙岗区裸露山体缺口治理工程第一、二、三批资金共37 073 95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财务收支管理不够规范,会计资料不完整造成财务审计时间相应延迟。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58 438.79元。其中:
1.多计工程建安费239519.68元。主要原因是单价偏高。
2.多计工程监理费18 919.11元。
(二)多付自行车赛道边坡水土保持综合整治工程建安费16 993.56元。该工程建安费审定价133 006.44元,已付款 150 000元,多付给深圳市莲花山花木园工程款 16 993.56元。
(三)会计核算与管理不够规范。①水土保持和两河治理(龙岗河、坪山河防洪治河)两个帐套的会计凭证混装在一起,且部分凭证装订次序杂乱。②部分原始会计凭证资料不完整,付款凭证***没有说明付款的工程项目名称。
(四)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于2008年5月14日竣工验收完毕,建设单位在2011年11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该行为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区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相关规定。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的造价258 438.79元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造价3 847 626.97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自行车赛道边坡水土保持综合整治工程建安费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给深圳市莲花山花木园工程款16 993.56元,建设单位予以追回。
(三)关于会计核算与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建议建设单位加强会计核算与管理工作,将水土保持和两河治理两个会计帐套的凭证分开且按顺序装订。工程项目的原始凭证资料必须注明项目名称。
(四)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根据《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于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环水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报告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