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20162018年度对口扶持资金专项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深圳市宝安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2月26日至4月19日,对宝安区2016至2018年度对口扶持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对河源市龙川县、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县和大化县进行了必要的延伸。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16年起,宝安区负责对口帮扶龙川县13个镇33个省定相对贫困村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同时,自2017年起,宝安区负责扶贫协作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县、大化县。
为做好对口扶持工作,宝安区成立了区对口扶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区对口帮扶龙川县和扶贫协作都安县、大化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宝安区在前方设立了对口帮扶龙川县指挥部,共选派37名干部开展对口帮扶工作;同时,宝安区选派了2名处级干部分别挂职都安县、大化县,开展扶贫协作工作。
2016-2018年,宝安区共向龙川县、都安县、大化县三地投入对口扶持资金63,585.84 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支出34,404.32万元,结余29,181.52万元。
本次审计主要采取大数据审计、审计查询、调查问卷、现场勘查以及审计访谈等方式,对宝安区2016-2018年度对口扶持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其中,审计重点抽查了龙川县21个村(占比63.***%)各类项目2***个(占比23.89%)和空气能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资金量占比20.47%。并分别抽查了都安县、大化县各5个项目,包括教育、饮水、危房改造和产业扶贫等项目,资金量占比91.51%。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三年来,宝安区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全面对口帮扶工作的意见》 (粤委办〔2016〕81号) 和《实施方案》(深发〔2016〕11号)精神,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协同龙川县、都安县、大化县三地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对口扶持工作。一是围绕“脱贫攻坚、产业共建、民生建设”三大方面,推动宝安(龙川)产业园区共建、城区扩容提质和基础性设施建设,持续促进民生事业发展,为龙川县实现振兴跨越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二是按照“当地所需,宝安所能”的原则,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6〕32号),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人才支援、资金支持、产业合作、劳务协作、携手奔小康行动(社会帮扶、结对帮扶)六方面扶贫协作都安县、大化县,双向互动,实现共赢。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扶贫项目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用。
部分项目推进缓慢,部分扶贫专项资金沉淀;个别帮扶资金未到位;个别产业项目选定不够精准,效益不高。
(二)部分扶贫政策落实不精准。
个别帮扶村扩大扶贫资金使用范围,购买并发放茶苗、鹰嘴桃苗给非贫困户。
(三)扶贫资金管理不到位。
资金管理和使用缺乏县镇指导和监督;个别项目审核不严,重复拨付项目资金。
(四)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龙川县扶贫办未配备专职财务人员,会计核算不及时;部分扶贫资金会计核算不规范,资产存在流失风险。
(五)内控管理不严,合同签订混乱。
个别项目同一事项签订多份有效合同;个别项目随意修改决策会议纪要并变更合同。
(六)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不到位。
个别项目违规拆分建设工程;部分项目未按图纸施工,个别项目存在偷工减料现象;多数项目未预留质量保证金;部分项目前期立项考虑不周、合同和造价管理混乱。
四、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局已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正在积极进行整改,我局将继续***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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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深圳市宝安区2016-2018年对口扶持资金投入情况表.docx
附表2:深圳市宝安区2016-2018年对口扶持资金支出情况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