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清退城建档案保证金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我局现对已收取的城建档案保证金(以下称“保证金”)进行集中清退。请已缴交现未退保证金的单位携带材料于2019年11月22日前来我局办理保证金申请退还手续。
办理申请退还保证金需携带以下材料:
一、收据凭证(原件)。
二、关于退还档案保证金的申请(原件)。内容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报建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项目名称(工程名称)、保证金收据编号、金额、收款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确认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如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单位授权委托书(内容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经办人身份信息)(原件)。
五、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拍照存档)。
受理地址:南山区常兴路162号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人:占东
联系电话:26542251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