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临时建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2020年1月7日
2017年9月11日,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印发《深圳市罗湖区临时建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市城市更新工程数量日益增多,施工配套建设的临时建筑审批项目也不断增加,由于原办法缺乏针对性的制度进行规范,许多过期后缺乏有效的监管。因此,有必要修订相关措施加强对临时建筑的监管,并出台一个更加详细针对临时建筑审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办法》的宗旨
经过近几年来对各兄弟区临时建筑审批情况的调研分析,为进一步完善临时建筑审批制度设计。主要宗旨是临时建筑审批各职能单位按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参与对临时建设行为的审批、管理和监督,并从严控制临时建筑的审批。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八条,对临时建筑的审批管理,区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范围和监管职责、申请条件与建设要求、审批程序及监督管理等均作了全面的规定。
(一)第一章是总则,规定了以下内容:制定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对临时建筑作了定义,界定《办法》适用范围。
(二)第二章是机构职责,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并要求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临时建筑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三)第三章是申请条件与建设要求,明确临时建筑审批的申办程序和所需的材料,提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临时建筑材料的审核要求。
(四)第四章是审批程序,提出临时建筑审批的类型,并明确临时建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主体的义务,明确了临时建筑方案许可和规划审批环节及要求;
(五)第五章是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临时建筑的工程监管和事后拆除要求,并对临时建筑后续监管进行有效的规定;
(六)第六章是附则,主要是对《办法》的解释和效力等作了规定,并对该办法制定及有效期进行了规定。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