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0月1日起福田区正式取消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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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0日发表
为落实***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省、市民政部门的通知精神,定于2015年10月1日起,除对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下简称《证明》)。
福田区民政局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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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18:27:5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