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为保证福田区财政管理(行政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明确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目标
(一)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部门、各工作岗位正确有效实施;
(二)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廉洁、高效;
(三)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四)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本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
二、执法职责和责任单位
(一)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政府采购、会计制度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责任单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监督检查科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会计信息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责任单位:监督检查科
三、各级主体责任
(一)局长
为本部门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和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的全面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负责福田区财政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审定和决策。
(二)分管领导
1.协助局长抓好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
2.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三)各责任单位负责人
1.协助局长、分管领导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2.落实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四)行政执法人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岗位职责要求
(一)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义务。
(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三)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执法机关开展执法活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四)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五)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无故或者借故拖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履行职责的法定时间和本规定限定的期限;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
3.索贿受贿,以权谋私;
4.涂改、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记录或者证据;
5.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7.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或者其他有关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8.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9.有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五、局办公室应每半年组织本单位梳理行政执法执法岗位人员调整情况,并相应修改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表。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福田区财政局行政执法岗位人员责任表
2.福田区财政局“三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