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政调解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征集社会公众意见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行政调解实施办法办法(试行)》(深府〔2013〕109号),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并完善我区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区法制办梳理汇总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政调解事项,并对区政府各部门报送的行政调解事项进行审查,筛选和增补部分调解事项,明确各行政调解事项的依据及具体条款、负责行使该职权的部门,形成《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政调解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征求意见,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现将该文件予以公布,恳请社会各界提出修改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15年7月17日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我办:
(一)来信请寄:宝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801,邮编:518130;
(二)电子邮箱地址:fazhiban@baoan.gov.cn。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真诚期待您的热情参与!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政调解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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