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2014年中考政策性照顾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各直属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2014年中考政策性照顾问题作以下补充通知,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并将加分材料于2014年5月6日前送至市招生办。
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珠海市户籍的应届考生可以享受降10分投档的政策性照顾,由市招生办提供名单及考生基本信息给学校审阅录取:
一、驻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提供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现役军人军官证)。
二、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提供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现役军人军官证)。
本文中所称:
(一)“艰苦边远地区”是指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其中,“二类地区”指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三类地区”指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四类地区”指四类(含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
(二)“岛屿”是指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一类、二类、三类岛屿,“二类岛”是指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第三类岛”是指第三类岛屿。
(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是指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
(四)作战部队是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五)“受到表彰奖励”是指个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平时荣获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
(六)“因公牺牲及伤残军人”是指因公牺牲军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
驻粤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按照本通知执行。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刘鹏,官世敏;联系电话:2124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