坂田街道岗头河中心围村工业区段挡墙坍塌处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3〕321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3年9月25日至2014年2月17日对坂田街道岗头河中心围村工业区段挡墙坍塌处理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坂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河中心围村,由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30)文批示项目投资计划控制在200万元以内,资金来源为区财政。工程内容包括:河道清淤、拆除回补坍塌挡墙、钢筋混凝土护臂、交通疏解等。该工程于2011年4月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了施工邀请招标,采用抽签法定标,中标人为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939 189.11元。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坂田街道办,设计单位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该工程于2011年7月开工,2012年12月通过了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和深圳市永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为1 163 391.52元。经审计,审定造价为 1 021 742.58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820 016.43元),核减造价141 ***8.94元,核减率为12.18%。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坂田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80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141 ***8.94元。其中:
1.工程建安费多计75 459.39元。原因是部分单价偏高和工程量多计。
2.其他费用多计66 189.55元。其中设计费多计43 120元;勘察费多计19 838.65元;招标代理费多计3 230.90元。
(二)多付工程款4 120元。设计费审定价为55 880元,实际已付款为60 000元,多付给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设计费4 120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2年12月竣工验收,直至2013年9月,坂田街道办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我局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141 ***8.94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 该项目多计的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141 ***8.94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1 021 742.58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工程款4 120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当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给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设计费4 120元,建设单位应予以收缴。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