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景丰电子有限公司社会保险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深圳景丰电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洪田金源工业区18栋
法定代表人:杜再明
现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沙)社限令催告[2019]C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限期缴纳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按时缴纳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我局已于2018年7月3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宝沙)社限令[2018]C008号《深圳市社会保险限期(补足)指令书》,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缴费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在申请强制执行前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沙井管理站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11424.99元,滞纳金4***3.73元,共计116068.72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8年4月23日,实际金额以缴交到账日为准)。逾期未履行缴费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沙井管理站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稽核员:李燚、陈航,联系电话:27686162)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