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证书办理指南印章办理指南
登记证书办理指南
登记证书办理指南如下:
1、新成立社会组织领取证书
收到批准社会组织成立通知后,请您携带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到社会组织服务大厅领取成立登记批复和登记证书。
2、证书内容变更换领证书
收到批准社会组织变更登记通知后,请您携带原证书正副本到社会组织服务大厅领取变更登记批复和新登记证书(未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证的社会组织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IC卡)。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证和办理证书延期
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证请您通过微信公众号“中国社会组织登记服务”预约办理。
办理证书延期请您在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通过微信公众号“中国社会组织登记服务”预约办理。
4、证书遗失补办
请您携带下列材料到登记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1)登记证书遗失补领报告(加盖社会组织公章,2/3以上理事确认签字);
(2)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3)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意见(可在遗失报告上签署意见)。
(4)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备齐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如申请补领证书的社会组织只遗失了正本或副本,应当交回未遗失的副本或正本原件。社会组织遗失的证书找回后应当及时上交登记管理机关。
印章办理指南
印章办理指南如下:
1、新成立社会组织申请刻制印章
请您携带下列材料到登记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1)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刻章申请;
(2)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1份。
2、社会组织印章老化、磨损申请刻制新章
请您携带下列材料到登记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1)加盖公章的刻章申请;
(2)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1份。
3、社会组织名称变更后申请刻制新章
请您携带下列材料到登记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1)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原印章作废声明原件;
(2)加盖原社会组织公章的刻章申请;
(3)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1份。
4、申请刻制***专用章
请您携带下列材料到登记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1)加盖公章的刻章申请;
(2)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已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社会组织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1份。
5、社会组织印章遗失申请重新刻制印章
请您携带下列材料到登记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1)社会组织印章遗失补刻申请(法定代表人签字,2/3以上理事确认签字);
(2)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1份;
(4)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5)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意见(可在遗失报告上签署意见)。
***:刻章申请模板-四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