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民政局关于加强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的通知
穗天民〔2018〕194号
区辖各社会组织:
为严肃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范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行为,促进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广州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组织应进行重大事项报告的事项
(一)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
(二)创办经济实体;
(三)接受境外捐款或者资助;
(四)涉外(含港、澳、台地区)活动,包括吸收境外人士担任社会组织名誉职务,与境外社会组织合作或者联合举办活动(项目),邀请境外人士或境外社会组织参加活动,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社会组织的交流交往活动等;
(五)基金会、公益性慈善组织面向公众开展募捐活动;
(六)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活动。
社会组织开展涉外(含港、澳、台地区)活动应遵守有关规定,必要时应事先征求外事、公安、国家安全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的方式
社会组织开展上述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提前1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指导)部门进行报告,并提交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等相关材料。
区辖各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重大事项报告,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登录“广州社会组织信息平台”(http://shehuizz.thnet.gov.cn/)“社会组织业务办理”→“其他业务”→“重大活动报备”,按要求填写《重大事项报备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本机关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的具体工作。
三、严格执行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区辖社会组织要严格执行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组织开展重大事项活动未按照《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事先报告的,登记管理机关应依法依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者限期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知。
***:1.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ceb
2.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指引的通知(穗民〔2015〕298号).tif
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