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荔征〔2019〕2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以粤府土审(02)〔2018〕103号文批复,同意将荔湾区茶滘街茶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3.2377公顷(折合约48.565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茶滘城中村改造项目(自编20号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茶滘路路段(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030****0090002)。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荔湾区茶滘街茶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2377公顷(折合约48.5655亩),其中:水浇地2.0931公顷(折合约31.3965亩),园地0.9***0公顷(折合约14.4600亩),其他农用地0.1721公顷(折合约2.5815亩),建设用地0.0085公顷(折合约0.127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荔湾区茶滘街茶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公顷) | 补偿类别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茶滘 | 水浇地 | 2.0931 | 土地补偿费 | 278.0295 | 581.9435 | 茶滘股份合作经济 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助费 | 198.5925 | 415.6740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货币 | |||
园地 | 0.9***0 | 土地补偿费 | 198.5925 | 191.4432 | 茶滘股份合作经济 联合社 | 货币 | |
安置补助费 | 119.1555 | 114.8659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货币 | |||
其他 农用地 | 0.1721 | 土地补偿费 | 198.5925 | 34.1778 | 茶滘股份合作经济 联合社 | 货币 | |
安置补助费 | 119.1555 | 20.5067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货币 | |||
建设用地 | 0.0085 | 土地补偿费 | 238.3110 | 2.0256 | 茶滘股份合作经济 联合社 | 货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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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苗补偿费 | 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合计21.5394万元,按照实际清点结果,依照《印发广州市荔湾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荔府〔2012〕6号)等的有关规定实施补偿。 | 耕种承包人 | 货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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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上附着物 补偿费 | 地上附着物产权人 | 货币 | |||
合 计 | 3.2377公顷 | 1382.1761万元 |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荔湾区茶滘街茶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15日 | 广州市荔湾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黄昊翔,电话:81822437) | 2019年3月25日至2019年3月29日 |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2019年2月21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公告内容同时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www.gzlpc.gov.cn/)和广州市荔湾网(http://www.lw.gov.cn)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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