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内设机构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治、信访、应急、保密、政务公开、信息收集和整理等工作。组织开展调研活动。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工作,统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社会组织管理和全县节庆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本县体育***管理及县级体育***公益金使用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对口支援、扶贫资金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县级重点及基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设施建设。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实施并指导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方针政策及规定负责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与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间的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合作交流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二)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政审批管理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市场经营项目和活动的审批(审核)及旅行社业务的审批(备案)工作。调查研究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业发展态势。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业执法和稽查工作提出建议。负责监管民办机构从事演艺活动。组织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政策措施,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培育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骨干企业,指导、促进品牌建设发展。舞动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产业对外投资和贸易工作。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装备技术提升。
(三)文化广电体育股。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小品、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水准及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化文艺活动,指导全县专业艺术场馆及旅游场所演艺工作。承办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其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的档案及数据库。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承担民俗文化的研究和整理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公共服务。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推动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惠民便民、工程和志愿服务。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拟订文化、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广播电视的法律、法规。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宣传活动。实施对地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有线广播电视加解扰技术、有线广播电视台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台(站)年检的审核工作。负责监管民办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负责对电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等。指导、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发展,指导、监督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开放。组织、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播导员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健身气功等群众性体育活动。统筹制定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等。负责在本县承办的市级以上和举办的县级体育竞赛的各项组织工作。综合平衡县运动队项目的设置、布局。组织、指导运动队队伍建设、训练备战和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比赛。指导业余体校的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组织、指导县运动队后备人才及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工作,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反兴奋剂
工作。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学校体育工作。
(四)旅游管理股。拟订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开放开发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体育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推动“厕所革命”工作。拟订全县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旅游公共服务。拟订全县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和推动旅游惠民便民工程和志愿服务。统筹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等工作。指导开展星级酒店、A级景区的评定及导游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
管理。
(五)文物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的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国家、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评定公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文物建筑修缮保护工程。指导博物馆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相关审核报批工作。
(六)执法股。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实体市场和网络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领域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出版、网络视听节目等领域的网上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执法工作的文秘、档案、统计等工作。负责监督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市场的稽查工作、负责执法监管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
护。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肓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的办理及转办案件的督查督办、组织处罚听证等工作。负责落实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任务。拟定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市场经营、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行业监督管理,
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规范营业性演出、艺术品、文化娱乐、网络文化、上网服务经营行为以及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