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工信字〔2018〕79号关于调整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事项的通知
靖工信字﹝2018﹞79号
关于调整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和审查事项的通知
本局各股室,节能监察大队: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我局的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8〕29 号)和《靖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靖政发〔2018〕30 号)文件精神,对我局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现将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靖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年10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靖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印
***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99项)
序号 | 自治区主管行政机关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1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 D010021 | 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号,2007年10月28日予以修改)、《***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9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 | 设定依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号,2007年10月28日予以修改)、《***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9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8月1日***令第531号公布, 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1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审批对象由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调整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定办结时限由节能评估报告书审查15个工作日,节能评估报告表审查10个工作日,节能登记表登记备案5个工作日调整为20个工作日;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号,2007年10月28日予以修改)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