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深溪河营山县段管理范围的公示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办河湖函〔2019〕394号)、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营山县水务局已委托设计单位划定了马深溪河营山县段管理范围,现公示如下:
一、马深溪河营山县划界河段
按照河流行政区划和南充市营山县河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南充市营山县马深溪河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营山县马深溪河干流河段,起点在营山县蓼叶镇太公村(东经106°42′09″,北纬31°16′39.80″),由西北向东南流经营山县蓼叶镇、太蓬乡、消水镇、黄渡镇、大庙乡,在营山县大庙乡白庙村(东经106°46′01.01″,北纬31°10′27.17″)流入思凤溪河,营山县境内长26.62公里。
二、马深溪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
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的通知》(川水函〔2018〕578号)规定精神,划定马深溪河干流营山县管理范围为:马深溪河营山县段干流划界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
已建堤防且达到防洪标准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堤顶背水外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
已建堤防但未达到防洪标准的河道,管理范围按达标堤防断面确定堤脚线为基准线,参照达标堤防执行。
无堤防的山区型河道,管理范围为满足该河道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与山丘体交线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
无堤防的平原型河道,管理范围为水域、滩地及河岸线两侧一定范围。
三、依法保护马深溪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
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河道主管机关为南充市营山县水务局。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示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公示时间
2020年10月27日至2020年11月4日。
联系电话:0817-8221584。
特此公示。
营山县水务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