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7次会议
本报讯(记者康美思 通讯员白俊妍)4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7次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秦生主持,副主任张经华、高文涛、高坤元、刘志新、刘文杰、徐宪民、张增振,秘书长杨守勇,以及委员共38人出席会议。常务副市长马宇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浩,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和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
会 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情况的报告。会议认 为,“十二五”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民族区域自治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规定”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各族人民当家做主的积极性,努力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 快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不容忽视的问题。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认 识,增强贯彻落实“一法一规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加大帮扶力度,把对自治县的倾斜政策落实到位;要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自治县经济可持续发展;要建立激 励机制,加强自治县干部和人才培养;要加强传承保护,促进满族文化繁荣发展。
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来源:秦皇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