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外孙砸财物司法调解息事端
现代家庭通常都是独生之女,因此不管是作为家长的父母,还是外公外婆爷爷奶奶等长辈,都对孩子的教育生活问题关心备至。如果两家人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处理好,就极大可能会发生矛盾。2012年12月20日,一起因探外孙而引发的家庭纠纷在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司法局大寅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得以顺利解决。
2006年底,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大寅镇平桥村的王兰香的大儿子苏伟欢欢喜喜的迎娶了李仁国的女儿李梦甜。一年以后,他们的孙子苏磊出生了,由于家住农村,年轻人外出打工谋生,苏磊就一直交由双方的父母照顾。2012年12月20日,李仁国心中一直思念外孙,就想到大寅镇平桥村接外孙到自己家住几日,但到亲家屋里以后,王兰香却是百般推辞,始终不愿意让李仁国带走自己的孙子,称苏磊过惯了这边的生活,每天她都要照料他,离不开的。但是由于思念孙子心切,李仁国不禁恼怒起来,一气之下,就用茶几上放着的烟灰缸砸烂了王兰香家的洗衣机和盆子还将衣服,柜子等也拿起来从窗台上扔了出去。
这一砸一扔就吵醒了熟睡中的苏磊,小苏磊看见这场景就哇哇地哭了起来,王兰香看见苏磊哭了,加上李仁国的这种行为,就吆喝着周围的邻居来评理,跟李仁国就吵闹了起来。不一会,围过来的邻居越来越多,仪陇县司法局大寅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也及时赶了过来,将双方拉开进行耐心的调解。工作人员首先对他们的这种吵闹的行为进行教育和批评;其次了解事情的经过,安抚他们的情绪;然后通过对他们进行法律,道德方面的沟通与交流后,双方的态度有了明显的改变,心情也逐渐的好转了过来。
根据治安管理法的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要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国家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均有抚养的义务。由于父母外出打工,都是家里老人在照顾小孩,并且就抚养问题双方并无任何协议,于法于理,一方都不应该阻挠另一方的探望。
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王兰香同意李仁国将苏磊带回家他家居住一周,李仁国负责找人修补好砸坏的洗衣机,并赔偿盆子。并对王兰香进行赔礼道歉,表示今后不再因为这种小事而发生纠纷产生争吵。就这样,这场家庭纠纷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得以平息了。对于老人来说,子女不在家,小孩就是他们的心灵慰藉,对子女的爱完全转移到了孩子身上,照顾、探望都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希望更多的老人不要再因为这样的事情而发生不必要的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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