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人员传播获刑
三名***人员传播***获刑
7月24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一起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进行了宣判,判处3名被告陈某(女27岁)、谯某(男51岁)、黄某(男46岁)各3年6个月有期徒刑。
2012年12月初,被告陈某在***信徒的介绍下,前往广安参加***聚会和学习传福音。在广安城南人工湖广场,陈某发放***宣传资料,宣传世界末日论以及加入***才能保平安等***思想,播放***歌曲并跳舞吸引路人信奉***。2013年2月,陈某担任***南充一线福音队的指挥,与谯某一起组织开展南充城区、南部、阆中、西充的***一线传福音活动。其中,谯某负责接送信徒进行传福音集会,陈某负责将收集的数据进行统计、记录,两人在南充辖区发展了多个***教会和信徒。另一被告黄某从2013年1月起,担任德阳、绵阳、遂宁一线福音队指挥,在此期间经常到南充与***人员集会,交流传福音经验。公安机关分别从3名被告住处收缴了大量***宣传资料和物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谯某、黄某等3人明知***是国家取缔的***组织,但在该***组织被取缔后,任然聚集滋事,组织、策划***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