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拟发放应急价格调控扶持资金的公告
高明区拟发放应急价格调控扶持资金的公告
2015年10月3日至10月7日,受强台风“彩虹”影响,我区农副产品生产企业遭受损失。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拟对受“彩虹”强台风灾害影响的农副产品生产等企业给予应急价格调控扶持资金的通知》(佛发改成〔2015〕13号)要求,受损企业委托有价格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其受损情况进行评估并将相关资料提交到我局,我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符合文件要求的受损企业的申报受损情况进行了受理和调查核实,拟按认定的企业受损金额发放我区应急价格调控扶持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 | 企业申报受损金额(单位:元) | 认定受损金额(单位:元) |
1 | 佛山市高明区鸿丽蔬菜种植有限公司 | 754,800.00 | 623,000.00 |
2 | 佛山市高明区明丽蔬菜种植有限公司 | 427,250.00 | 232,000.00 |
3 | 佛山市高明爱娥家园农业有限公司 | 260,000.00 | 98,400.00 |
4 | 佛山市高明区泰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225,400.00 | 146,600.00 |
5 | 佛山市高明鹿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135,000.00 | 135,000.00 |
6 | 佛山市高明诚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390,000.00 | 332,200.00 |
7 | 佛山市高明区合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60,000.00 | 51,000.00 |
对上述公告结果如有异议,可于2016年5月23日17:30前向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物价检查科反映。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88822034。
特此公告。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拟对受“彩虹”强台
风灾害影响的农副产品生产等企业给予应急价
格调控扶持资金的通知(佛发改成〔2015〕13
号)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6年5月17日
***:
佛发改成〔2015〕13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拟对受“彩虹”强台风灾害影响的农副产品生产等企业给予应急价格调控扶持资金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