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国资委规范国企重大事项管理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今年以来,州国资委推动印发实施《黔西南州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并陆续印发《州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管企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州国资委关于加强监管企业经营管理重大信息报告的通知》等文件,切实有效规范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与管理行为,为国资监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使国资监管工作步入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一是对重大事项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企业重组(含合并、分立)、企业改制、企业解散、申请破产、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重大投资、提供大额担保、公司章程制定和修改等事项,具体对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范围、程序和方式进行了明确。
二是细化了重大事项的管理形式,将企业重大事项分为审批(决定)事项、核准事项、备案事项,并针对每一类别的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是规范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程序,要求监管企业坚持“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保证政令畅通。
四是缩减了回复办理时间,明确指出收到企业报送重大事项的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立项或需提供补充材料的回复;自企业上报材料齐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回复。
五是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相关规定的监管企业,由州国资委进行谈话提醒或通报批评;因迟报、漏报、瞒报、误报重大事项,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