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物价局建立价格鉴定援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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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为了切实减轻困难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河口区物价局结合价格认证职能,本着服务社会的宗旨,针对特殊情况下部分社会弱势群体在民事诉讼及价格认证、鉴定过程中无力缴纳价格鉴定费的实际情况,制定实行了减收或免收价格鉴定费用的价格鉴定援助制度。
实行价格鉴定援助制度的对象包括:因无力支付鉴定费用而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委托人;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的价格鉴定案件当事人;因特殊情况由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委托或上级物价部门交办的案件当事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向价格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价格认证工作人员将坚持合法、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落实服务承诺,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护好经济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河口区物价局 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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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23:21:5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