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近年来,随着兴义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兴义城区定居、经商,休闲、娱乐、度假旅游、养老等人口急剧增加,从而促进了全市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社会上很多有识之士借此时机利用自有资金或筹措资金,成立教育、医疗、养老等行业协会和商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到今年5月18日,全市共登记成立社会组织261家,其中民办166家,社会团体95家。这些社会组织的成立,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文化建设、繁荣社会事务、参与公共管理等方面都显示了越来越重的作用,已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生力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为了加强对全市社会组织的管理,兴义市民政局始终以“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提高政府形象”为宗旨,积极探索全市社会组织改革和发展之路,从社会团体的职责权限,监督检查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处理办法等七个方面建立健全了社会组织监管制度,加强对全市社会组织的监管,促进了全市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