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普安红茶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大力保护地方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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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地理标志前必须取得相关生产许可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为切实摸清普安县茶叶企业使用“普安红茶”地理标志情况,4月21日至26日,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普安县茶业发展中心组成联合执法组,深入普安县茶叶生产聚集地江西坡镇对茶叶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
此次排查中,共发现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未获得地理标志审批且已使用“普安红茶”地理标志的企业19家,目前已责令其立即停产,并对其生产的茶叶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共对无证经营的企业、小作坊下达《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通知》、《办理小作坊备案登记通知》56份,并现场为企业答疑解惑,认真宣传讲解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办和地理标志使用申请程序、需要具备的条件等相关知识,切实提高了茶叶生产企业的法律意识和品牌保护意识。
(图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照片)
(图为执法人员现场指导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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