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
1月8日,邯郸市食药监局、市农牧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在全市实施食品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广大百姓餐桌上的安全。
为全面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管理机制,实现从种养殖生产到市场销售监管全过程、全链条无缝隙衔接,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邯郸市食药监局、市农牧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通知》,并印制《通告》5万余份,下发20个县(市、区),要求在种养殖环节、集中交易市场、集贸市场、便民市场、商场超市门口,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张贴宣传并严格落实。《通告》共十条,要求种植、养殖环节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销售环节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加强食用农产品检测检验,追溯体系建设,并监督与处罚做出明确规定。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所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标识。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有利于推动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自为,同时,有利于建立全程监管制度,加强准出准入管理对接,提升综合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