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贞丰县北盘江镇大理石厂水土保持措施落实见成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落实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水保〔2016〕11号)文件要求,黔西南州水务局及贞丰县水务局组成检查组,对贞丰县苗子土石材厂、生隆大理石厂、钰山石材厂、吉恒采石厂、水淹坝白云岩矿等5个建设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针对建设单位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下达了整改意见,并要求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2016年10月12日-13日检查组对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查。复查中发现各矿区的治理工作基本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建设内容逐一落实水土保持相关措施,大部分矿区的排水沟,挡土墙已建设完成,覆土、绿化工作都在如火如荼的有序开展,个别矿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最后,检查组要求一是除按照督查组要求的治理方案外,应结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相关措施建设。二是项目业主要及时协调参建各方(施工、监测、监理)等单位,确实履行职责,保证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格,并及时监测水土流失动态,确保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三是对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企业要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四是要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资料收集、存档、管理等工作。五是工程完工后,要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