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建立区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委《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4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退役军人发〔2019〕10号)精神,根据巴中市巴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中市巴州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印发
一、申报范围
巴中市巴州区行政区划内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所属教育培训机构。
二、申报时间
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6日
三、申报地点
巴中市巴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
四、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培训资质,有完善的内部组织机构和规定制度。
(二)具有满足职业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三)有健全的职业培训管理机构及从事就业创业培训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育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反馈等机构管理制度。
(四)能为机构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具备与所承担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场所(理论教学场地、实训教学基地)、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
(五)围绕省市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现代服务业领域,每年培训不少于400人次专业技术(技能)人才。
(六)建立职业教育培训与就业挂钩机制,每年培训就业率80%以上。
五、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具备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需要,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时提交下列材料:
1、正式书面申请;
2、《巴中市巴州区区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申报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领取);
3、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职业教育培训资质材料、教学场地所有权证、教师花名册、管理人员花名册、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培训资料、培训效果评估、***反馈情况等。
(二)评审认定。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相关部门、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承训机构进行评审,视情开展实地考察核实。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巴中市巴州区区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
(三)公开发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联合向社会公布巴中市巴州区区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
联系地址:巴中市巴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
联系电话:0827-5272266
巴中市巴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