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人社局四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
为使农民工兄弟能安心回家过年,兴仁县人社局多管齐下,采取以下四措施督促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
一是大力开展排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全县共排查各类用人单位97户(其中:煤矿企业23户、市政建设项目16户、其他建筑项目58户)。通过排查,有拖欠民工工资情形的用人单位23户(其中:煤矿企业3户,涉及民工工资2160万元;市政建设项目16户,涉及民工工资724.26万元;其他建筑项目4户,涉及民工工资7153.391万元),目前,市政建设项目16户已经支付完毕,涉及民工工资724.26万元,涉及民工369人;一户房开企业已经支付完毕,涉及民工工资200万,涉及民工60人;一户房开企业正在支付之中,目前已经支付了400多万元,涉及民工685人;其他企业正在筹款之中。
二是加大维权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在全县范围内通过现场排查、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教育等方式,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保护、刑法等方面知识,让广大企业和农民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截止目前,共出动16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120余份。
三是强化执法力度。2015年(截止到11月),共受理劳动者反映拖欠民工工资举报投诉26件,涉及民工4832人,结案26件,办案率达100%。为4832名农民工讨回工资3884万余元。协助信访等县直部门化解劳资纠纷90余起,涉及劳动者近900余人,金额近1000万元。
四是开通绿色通道。2016年1月16日受理了45名农民工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贵州峄兴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兴利煤矿支付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份的工资共计857872.30元。经审查,欠薪情况属实。为解决农民工的实际困难,仲裁院为45名农民兄弟开通“绿色通道”。当天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当庭调解,经过仲裁院多次做矿方的工作,获得矿方的同情,迫使矿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先支付45名农民工每人发放2000元作为农民工返家的路费及生活费,其余部分由矿方在春节前一次性将所欠工资打到农民工个人账户。及时化解劳动争议的快速处理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体现各级组织对农民工兄弟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