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11个单位获中央文明委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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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11月17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关于表彰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的决定》,我州兴仁县城北街道锁寨村、贞丰县永丰街道必克村、安龙县钱相街道打凼村、册亨县冗渡镇威旁村、兴义市木贾街道枫塘村和兴仁县巴铃镇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文明村镇,黔西南州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兴仁县支行、兴义市马岭河峡谷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兴义市第八中学和安龙县栖凤街道第二小学被评为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
决定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要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榜样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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