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
1月6日至7日,兴仁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学习《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在全省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兴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等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唐清波、副主任李刚、王学文、蒙贵翠、赵竞、陈勇出席会议,副县长邓召秦及法院、检察院、县人大各部委室、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勇主持。
会上,学习了《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在全省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听取了《兴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和2008年教育工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兴仁县支行工作情况报告及《兴仁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唐清波作的人事任免议案报告和副县长邓召秦受县长范华委托作的人事任免议案报告。
会议期间,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上述报告,认为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审议意见的办理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树立正确的办理观念,把办理工作作为推动自身工作发展的一种好方式;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避免没有实质办理结果答复;认真梳理落实不全面的审议意见,适时补缺补差,切实提高办理成效。
1月7日,兴仁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通过了相关报告及人事任免。会议决定2009年2月25日―28日召开兴仁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唐清波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