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上调
约有6000名就业困难人员受益 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300余元
衡水新闻网-衡水晚报讯(记者杜俊颖 通讯员刘勇)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其缴费数额的2/3。全市约有6000名就业困难人员受益,每人每年可增加补贴1300余元。此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统一按缴纳社保费数额2/3补贴
经市政府同意,全市统一提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补贴范围为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据了解,调整前只对“4050”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最晚至2007年12月31日)申报灵活就业,并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其缴费数额2/3的补贴,其他人员给予缴费数额的1/2补贴。调整后,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调整为给予其缴费数额的2/3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放宽
同时,我市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 “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一名成员;就业转失业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享受城镇低保的登记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持《残疾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因城镇公共建设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而丧失土地的农民家庭中,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登记失业且仍未就业的人员。新的认定标准还对“4050”人员取消了截止时间的限制,只要年龄达到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即可;对享受低保的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人员以及残疾的失业人员,取消了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限制。认定标准的调整,将使更多人员及时享受到就业援助,更快实现就业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