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大气办发出通报扣缴5县市大气污染生态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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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7日发表
8月4日,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扣缴第二季度大气污染生态补偿金的通报》。
《通报》指出,根据空气质量监测结果,2016年第二季度我市市区及周边县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在后两位的依次为开发区、沙河市,排在前两位的依次为桥西区、内丘县;其余15个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在后三位的依次为大曹庄、广宗县、清河县,排在前三位的依次为临西县、柏乡县、巨鹿县。按照《邢台市大气环境质量奖惩办法(试行)》(邢办字[2016]20号),经市政府同意,由市财政局扣缴开发区、沙河市、大曹庄、广宗县、清河县二季度生态补偿金各50万元,奖励空气质量排名靠前的临西县、巨鹿县、桥西区、内丘县各50万元。柏乡县因综合指数比去年同期不降反升,取消受奖资格,此50万元资金用于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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