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人社局三措施加强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管理
一是准入审查到位。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变更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达不到该资金数额的单位,限期整改到位。没有经劳动部门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停止其劳务派遣行为。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实施之前已进行劳务派遣的单位,许可证到期后未申请更换的单位,要求停止其劳务派遣行为。二是加强劳务派遣单位用工管理。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招用人员签订二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派遣人员的岗位设置需符合“三性”岗位的要求,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注明工种类别。着重检查被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工作时间、安全卫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工作,确保被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职工同等福利待遇。三是规范劳务派遣单位机构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具有固定人员管理派遣员工的档案,配置电脑、电话、档案文件柜等办公设施及信息管理系统。派遣员工档案管理实行统一标准,建立派遣员工个人档案信息库,做好劳动合同文本保存,并要求每家劳务派遣单位取得一个劳务派遣师资格证书。